全校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结合学校校历,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节假日放假及课程调整安排通知如下:
1.清明节:4月5日放假1天,校历第六周周三课程学校统一调整,师生按调整后课表上课。
2.劳动节:4月29-5月3日放假5天,4月23日(周日)执行校历第十周周二课表,5月6日(周六)执行校历第十周周三课表;5月1日校历第十周周一课程学校统一调整,师生按调整后课表上课。
3.端午节:6月22日-6月24日放假3天,6月25日(周日)执行校历第十七周周五课表;6月22日校历第十七周周四课程学校统一调整,师生按调整后课表上课。
节假日期间,各部门、各学院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,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,确保师生健康安全和校园平安稳定。若因特殊原因导致上述安排发生变化,将另行发布通知。
党政办公室
教务处
2023年3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