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校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结合学校校历,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节假日放假及课程调整安排通知如下:
1.清明节:4月4日至6日放假,共3天。4月7日(周日)执行校历第六周周五课表,4月4日(校历第六周周四)原有教学安排顺延。
2.劳动节:5月1日至5日放假,共5天。4月28日(周日)执行校历第十周周四课表,5月11日(周六)执行校历第十周周五课表;5月1日(校历第十周周三)原有教学安排顺延。
3.端午节:6月8日至10日放假,共3天。6月10日(校历第十六周周一)原有教学安排顺延。
节假日期间,各部门、各学院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,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,确保师生健康安全和校园平安稳定。若因特殊原因导致上述安排发生变化,将另行发布通知。
党政办公室
教务处
2024年3月20日